宣告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?处理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的条件是什么?
发布日期: 2023-05-12 13:11:39 来源: 律速网

一、宣告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)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51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。

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:“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。”

二、处理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的条件

(一)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,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。

(二)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,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。

(三)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公告形式(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)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,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。

(四)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,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。

(五)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,亦采取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。

(六)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诉至法院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,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,法院均应受理,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。

三、失踪离婚跟宣告失踪的区别

因一方下落不明而提起的离婚案件不能按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,因为失踪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,后果也不一样。宣告失踪人死亡是法律推定人的死亡,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,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,也就是继承开始之时;而判决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定形式,体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,下落不明一方的财产可委托他人代管,其配偶不能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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